第10課:聖子

 6. 基督取人性的必要性   

a. 為人類作大祭司    作為彌賽亞,耶穌必須具有大祭司的職位,或在上帝與人之間作中保(亞6:13;來4:14-16),這項職分需要人性。基督具備了這些資格: 亞6:13 「他要建造耶和華的殿,並擔負尊榮,坐在位上掌王權;又必在位上作祭司,使兩職之間籌定和平。」 來4:14-16 「14 我們既然有一位已經升入高天尊榮的大祭司,就是上帝的兒子耶穌,便當持定所承認的道。15因我們的大祭司並非不能體恤我們的軟弱。他也曾凡事受過試探,與我們一樣,只是他沒有犯罪。16所以,我們只管坦然無懼地來到施恩的寶座前,為要得憐恤,蒙恩惠,作隨時的幫助。」

大祭司-即亞倫的角色

i. “他能體諒那愚蒙的和失迷的人,因為他自己也是被軟弱所困。” (來5:2) 

ii.因為“他凡事該與他的弟兄相同”,他就會成為“慈悲忠信的大祭司”(來2:17)。 

iii“他自己既然被試探而受苦,就能搭救被試探的人。” (來2:18) 

iv.祂同情軟弱,因為“他也曾凡事受過試探,與我們一樣,只是他沒有犯罪。” (來4:15)

b. 為了拯救墮落最深的人    為了到達人所在之境,拯救那最無望的人,於是祂降卑至僕人的地步(腓2:7 反倒虛己,取了奴僕的形像,成為人的樣式;)。    

c. 為世人的罪捨命    基督的神性不可能死。因此,為了要死,基督必須具有人性。祂成為人,付上了罪價,就是死(羅6:23;林前15:3)。作為人,祂為人人嘗了死味(來2:9)。      

羅6:23 「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;惟有上帝的恩賜,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裏,乃是永生。」 

林前15:3 「我當日所領受又傳給你們的:第一,就是基督照聖經所說,為我們的罪死了。」 

來2:9 「惟獨見那成為比天使小一點的耶穌;因為受死的苦,就得了尊貴榮耀為冠冕,叫他因著上帝的恩,為人人嘗了死味。」 

上帝無罪,不會死。人有罪,不能跟上帝連接,所以要死。

原罪論 - 聖經當中沒有提到原罪論。而「罪是因一人而來」,是否人天生有罪性?還是周遭環境令人容易犯錯。是否人一出生便帶罪?非,因阿當夏娃一開始是無罪。所以聖經想說人是有犯罪的傾向。原罪論通常是天主教說的,所以BB也有灑水禮。

若BB於一月大後過世,如何審判?是否得救?但大概都是說白紙一張,沒有原罪於其身上。而審判在於上帝,上帝才知道內心。也要知父母是否愛上帝的人。

改正教之後,即馬丁路德後的基督教,相信人是有犯罪的傾向。

只是跟隨耶穌,知道自己的罪,去接受洗禮才有意義,去改自己的錯,便不會犯錯。

d. 作我們的榜樣   

i. 藉著仰望祂,人“就變成主的形狀,榮上加榮”(林後3:18) 

ii. “仰望為我們信心創始成終的耶穌,……那忍受罪人這樣頂撞的,你們要思想,免得疲倦灰心。” (來12:2,3) 

iii.彼前2:21 “基督為你們受過苦,給你們留下榜樣,叫你們跟隨他的腳蹤行。” 約13:15 我給你們作了榜樣,叫你們照著我向你們所做的去做。」 

三、神性與人性的聯合 

耶穌基督有神性與人性。祂是神人。但是請注意,道成肉身是指永恆的神子耶穌取得人性,而非耶穌原本是人而獲取神性。這是從神而成為人,非從人成為神。 在耶穌裏面,這神人二性結合成為一個人。請注意下列的聖經證據: 

A.耶穌雖然“本有上帝的形像,不以自己與上帝同等為強奪的(神性);反倒虛己,取了奴僕的形像,成為人的樣式(人性)。” (腓2:6,7)   

B. “道成了肉身,住在我們中間,充充滿滿的有恩典有真理。我們也見過他的榮光,正是父獨生子的榮光。” (約1:14) 

C. “上帝就差遣自己的兒子,成為罪身的形狀”(羅8:3) 

D.“上帝在肉身顯現”(提前3:16;約壹4:2)。  

提前3:16 「大哉,敬虔的奧祕,無人不以為然!就是上帝在肉身顯現,被聖靈稱義,被天使看見,被傳於外邦,被世人信服,被接在榮耀裏。.

約壹4:2 「凡靈認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,就是出於上帝的;從此你們可以認出上帝的靈來。」 

留言

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

第四課:上帝的屬性

第12課:創造

第七課: